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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办公室拟定的我市2004年度直接利用外资和国内招商引资两项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6-17 04:28:4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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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办公室拟定的我市2004年度直接利用外资和国内招商引资两项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办公室拟定的我市2004年度直接利用外资和国内招商引资两项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津政发〔2004〕0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办公室拟定的《天津市2004年度直接利用外资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和《天津市2004年度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四月十五日

      

天津市2004年度直接利用外资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津党发〔2004〕7号)精神,充分调动全市各部门、各区县招商引资、服务企业的积极性,增强我市利用外资工作的整体优势,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本着更多、更好地利用外资,促进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精神,坚持积极、有效、合理地利用外资的方针,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增强合力、扎实工作,紧紧抓住国际产业转移的有利时机,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利用外资工作水平,扩大招商引资规模,把我市利用外资工作推向一个新水平。

  二、考核及奖励原则

  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严格考核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目标,确保2004年全市利用外资指标的完成。实行激励机制,奖强奖优,充分挖掘调动各区域招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施综合考评,促进各部门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提高工作水平,进一步改善我市的投资环境。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所称直接利用外资,是指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法人和自然人在我市境内以现金、实物等形式在非上市公司的全部投资。直接利用外资考核指标具体包括合同外资和资金到位两项指标。

  (二)考核对象

  直接利用外资考核对象包括:1.各区县人民政府;2.市开发区管委会、保税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共计21个有关区域。

  (三)考核内容

  根据2003年全市实际完成合同外资额35.13亿美元,资金到位额16.33亿美元,2004年以上述指标实际完成数额的40%增幅确定工作目标为:合同外资49.18亿美元,资金到位22.86亿美元。依据以上确定的全市总量目标,参照全市各被考核对象2003年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分解,确定各被考核对象2004年的工作目标。

  (四)考核程序

  考核指标确认:合同外资额指标以市外经贸委统计的全市“外国及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汇总数据为准;资金到位额指标以市工商局统计的外国及港澳台投资企业验资报告汇总数据为准。考核指标每月考核一次。市政府外商投资办公室(市外国投资服务中心)于每月6日前对全市各被考核对象指标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后汇总发布《天津市直接利用外资情况表》,并以此发布数据为依据进行考核。

  四、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奖励共设先进奖、升位奖、特别奖、服务奖四项奖项。

  1.先进奖

  设金奖一名、银奖两名、铜奖三名。金奖每名奖励金额20万元,银奖每名奖励金额15万元,铜奖每名奖励金额10万元。

  凡同时完成全年合同外资和资金到位两项工作指标(40%增幅)的被考核对象均可参评。以被考核对象2004年全年资金到位指标实际完成值与2003年实际完成值之差作为评选依据,依次排序。如排位相同,以增长率高者为先。排名最高的获金奖,排名第二、第三的获银奖,排名第四、第五、第六的获铜奖。

  2.升位奖

  凡同时完成全年合同外资和资金到位两项工作指标(40%增幅)的单位,比上年排名提升1位,奖励2万元;提升2位,奖励4万元;提升3位,奖励6万元;提升4位以上,奖励8万元(升位奖与先进奖不可兼得)。

  3.特别奖

  凡引进单个项目合同外资额超过5000万美元,且项目年内资金到位额超过注册资本15%的,授予特别奖。特别奖每名奖励金额4万元(特别奖与先进奖或升位奖不可兼得)。

  4.服务奖

  为奖励对全市利用外资工作做出贡献的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特设立服务奖。

  每年6月的“服务月”期间和年底,由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统计局进行两次“千户企业”社会公开调查,对我市政府部门和执法部门进行综合考评,评定得分前10名的,授予服务奖,服务奖每名奖励5万元。

  (二)奖励资金用途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受奖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

  五、组织实施

  直接利用外资考核奖励工作由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负责考核指标的分解、考核结果的汇总、考核分值的计算、考核奖励工作的指导检查,考评结果要公开透明,事先公示。全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利用外资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积极组织实施考核目标。

  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办法和得分情况,提出获奖名单,报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研究批准,以市政府名义授奖。

         天津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办公室

              二ΟΟ四年四月二日

      

天津市2004年度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津党发〔2004〕7号)精神,加大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区县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实现全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的新突破,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市委八届五次全会和市对外开放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实施“三步走”发展战略和五大战略举措,紧紧把握“整体推进,协调发展,追求高水平,实现新跨越”的工作总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目标,加大工作力度,力争使引进国内资金工作实现更大突破,为全市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考核及奖励原则

  牢牢把握“第一要务”,树立科学发展观,充分利用国内市场和国内资金,努力开创全市扩大对内开放工作的新格局;建立鼓励先进的工作机制,调动全市方方面面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把更多的资金、项目引入我市;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扩大引资规模,真正使天津成为对国内资本最具吸引力的地区。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所称国内招商引资,是指中国境内、天津行政区域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对在津兴办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城市功能定位的项目进行的投资。

  (二)考核对象

  国内招商引资考核对象包括:1.各区县人民政府;2.市开发区管委会、保税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3.有关委办局(集团公司)。

  (三)考核内容

  以2003年全市实际完成国内投资到位额112亿元为基数,2004年的工作考核目标为158亿元,比上年增长40%以上。该项指标已分解下达到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并以此作为考核指标。

  (四)指标确认

  国内招商引资到位额指标要按照外地投资方实际出资额进行考核。各部门、各单位须以验资报告复印件、项目实际出资额凭证为准确认。

  四、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奖励共设先进奖、升位奖、特别奖、服务奖四个奖项。

  1.先进奖

  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金奖每名奖励金额20万元,银奖每名奖励金额15万元,铜奖每名奖励金额10万元。

  按实际完成额、超计划百分比、比上年增长百分比三项指标考核,总分100分。其中实际完成额占60分,超计划百分比占20分,比上年增长百分比占20分。每一项考核指标均以完成最高者为该项指标的满分,并将各项考核指标汇总,依次排序。如排位相同,以实际完成额高者为先。排名最高的获金奖,排名第二、第三的获银奖,排名第四、第五、第六的获铜奖。

  2.升位奖

  对被列入考核单位的部门、区县、集团公司,根据实际完成额、超计划百分比两项指标综合排名,比上年排名提升1位,奖励2万元;提升2位,奖励4万元;提升3位,奖励6万元;提升4位以上,奖励8万元(升位奖与先进奖不可兼得)。

  3.特别奖

  对年度实际到位额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的有关部门、区县(集团公司),授予特别奖。奖金额4万元(特别奖与升位奖、先进奖不可兼得)。

  4.服务奖

  为奖励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做出贡献的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特设立服务奖(与利用外资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同)。

  (二)奖励资金用途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受奖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

  五、组织实施

  全市国内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由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全市国内招商引资指标的分解、考核分值的计算、考核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结果的汇总、审查。考核结果要公开透明,事先公示。全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国内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积极组织实施考核目标。

  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办法和得分情况,提出获奖名单,报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审定,以市政府名义授奖。

         天津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办公室

              二OO四年四月二日


河北省车船使用税实施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车船使用税实施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凡拥有并且使用机动车船和非机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要按照本实施办法缴纳车船使用税。
第三条 车船使用税的税额按照条例所附的《船舶税额表》和本实施办法所附的《机动车辆税额表》执行。
乘人汽车按乘人座位数计税,载货汽车和船舶按载重吨位计税。载重吨位尾数是半吨和半吨以下的,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的,按一吨计算。
机动车的拖挂车,按机动车的七折计税;拖拉机的拖挂车,按机动车的五折计税。
拖轮按马力计税,每一马力折合二分之一载重吨位。
第四条 各种车船的分类及载客载货数量,以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执照为准。
第五条 个人自有自用的自行车和其他非营业用的非机动车船,免征车船使用税。
第六条 个别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市、县税务机关批准,给予定期减税或免税,需统一规定的减税和免税,由省财政厅确定。
第七条 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属于企业单位的车船,分两次缴纳,上半年三月份征收,下半年九月份征收。属于个人的车船,应于三月份一次缴清全年税款。
第八条 车船使用税由纳税人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一个纳税单位拥有的车船,在两个以上地区的,由车船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分别征收。
个人缴纳的车船使用税,税务机关可以委托交通管理机关代征或委托纳税人所在单位代缴,并提给代征手续费。
第九条 纳税人缴纳车船使用税后,由税务机关发给完税证明,纳税人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第十条 启用新添置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应持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的证照,在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从领到车船行驶执照的当月起计算纳税(不满十五日的不计;满十五日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十一条 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机动车辆税额表

项目 计税标准 每年税额
乘人汽车 乘坐10人以下的每辆 110元
乘坐11人至30人的每辆 120元
乘坐31人至50人的每辆 150元
乘坐51人以上的每辆 180元
载货汽车 载重吨位每吨 42元
三轮摩托车 每 辆 48元
二轮摩托车 每 辆 36元
摩托轻骑 每 辆 24元



1986年11月19日

关于转发广东省建委《关于严格办理房地产权抵押登记手续、防止伪造〈房屋所有权证〉诈骗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转发广东省建委《关于严格办理房地产权抵押登记手续、防止伪造〈房屋所有权证〉诈骗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房地产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建委《关于严格办理房地产权抵押登记手续、防止伪造〈房屋所有权证〉诈骗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伪造《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应引起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
随着房地产市场经济的活跃,房地产抵押行为日益增多,除发生类似中山市少数犯罪分子伪造《房屋所有权证》行骗的情况外,在个别城市还出现将一处房产重复抵押,或将抵押的房地产卖出等情况,造成权益纠纷,影响了银行信贷工作和房地产权属管理的正常秩序。出现这些情况的
主要原因是由于管理不严,法规不全,抵押手续不规范等,因此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
一、依照现有法规加强管理。我部《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城市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的设定,均应当依照《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经审查确认产权后,发给
房屋产权证”。凡进行房地产抵押的,应自抵押行为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经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审核后,发予《他项权利证书》。
二、房地权利主体一致。实行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房产设定抵押时,应当包括该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
三、建立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机关应制定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程序,并严格执行。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程序可以是:(1)抵押双方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并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签证;(2)持有效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同等有关文件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抵押登记;(3)经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审核后,在《房屋所有权证》上
填注设定他项权利摘要,另发《他项权利证》交抵押权人存执。(4)履约的房地产抵押合同终止时,抵押双方凭《房屋所有权证》和《他项权利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填写注销日期,收回《他项权利证》存档;(5)因无力履约处分抵押的房地产时,抵
押权人凭《他项权利证》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力。
四、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过程,要加强审核管理,必须查核登记申请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是否与权证存根及档案记录内容相符,查对权证号与印章的真伪,审核人须签字在案。
五、要向社会各界公开房地产抵押登记程序,特别要主动与金融机构及典当抵押行联系,积极向他们宣传,使他们理解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的宗旨是保证房地产抵押合同的履约、保护抵押双方的权益,取得他们的支持,协同做好房地产抵押登记和管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要及时纠正
不规范的抵押行为,如只签订抵押合同,收存《房屋所有权》证;由非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进行房地产抵押登记,颁发《他项权利证》等,以维护房地产权属管理的正常秩序。
六、一但发现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的,立即没收,并予处罚;对进行诈骗活动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查处。

附件:关于严格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防止伪造〈房屋所有权证〉诈骗的紧急通知

粤建函〔1994〕433号


各市、县建委(规划国土局)、房地产局:
最近,中山市连续发现三宗伪造《房屋所有权证》,骗取抵押贷款的案件。据初步查明的情况分析,犯罪分子均是从社会上购取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而从事诈骗的。前段时间,此类案件在我省一些市县也曾有发生。为了堵塞此类犯罪分子作案的渠道,有效打击诈骗活动,特通知如
下:
一、各房地产登记发证机关,应严格建立健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的程序,在办理登记过程中,必须查核登记申请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是否与权证的存根及原档案材料内容一致,特别要查对证号、印章等。
二、主动与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及典当抵押行联系,建立必要的办理制度,协同做好房地产权抵押贷款及登记工作。
三、一俟发现伪造《房屋所有权证》进行诈骗活动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查处。

附件:中山市人民政府房产登记发证办公室《关于我市出现伪造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报告》
省建委房地产处:
我办在开展房产抵押登记工作中,于今年9月3-5日连续发现三宗房产属于伪造房屋所有权证,分别向中山市典押拍卖行、中山市板芙镇典押行骗取抵押贷款金额共45万元人民币。案发后,我办于9月9日书面向市公安局报了案,经公安局刑侦大队近两个月的刑事侦察,初步案情
是:
一、伪造证件房产的基本情况:
1、座落中山市东区华柏花园3号503房(新区)建筑面积121.02平方米,合法产权人曾志坚,1990年4月4日核准确权,发出房屋所有权证,证号粤房证字第0108671号,登记字号7474,产权人于93年5月14日以该业向交通银行中山支行抵押贷款30万
元人民币,交通银行于93年12月17日到我办办理抵押登记在案。
孙结朝(曾志坚丈夫)于94年8月17日用上述相同地址伪造另一本房屋所有权证(伪造证号粤房证字第3011653号,登记字号8634,建筑面积127.9平方米),向中山市板芙镇典押行骗取抵押贷款20万元。
曾志坚于94年8月27日用同一地址再次伪造一房屋所有权证(伪造证号粤房证字第0031514号,登记字号8360,建筑面积121.02平方米),向中山市典押拍卖行骗取抵押贷款15万元人民币。
2、梁国敏于94年7月8日以中山市中区方基冲13号302房房屋所有权证,证号粤房证字第3011953号,登记字号12093,房产建筑面积71.3平方米(全部属伪造),向中山市板芙镇典押行骗取抵押贷款10万元人民币。
二、作案者初步交待作案过程:
案发后,作案者孙结朝和梁国敏潜逃上海,经我市公安机关侦破,直接往上海将作案者缉拿归案,现仍在拘留审查,据作案者初步交待,孙、梁是同伙作案,他们伪造的房产证件是从广州街上买回的,每本人民币1000元。据说由购买者提供契证内容全部资料,由出售者负责填写好
并盖上“中山市人民政府房产所有权证专用章”(经中山市公安机关检验认定,该章属假冒),此种作案过程是否属实,公安部门尚未作出结论,另据公安部门反映,孙、梁作案骗钱多宗,作案手段多种,目前被骗者尚频频报案,因此,该案尚未审理完结,特将初步案情向你处报告,望指
示。



199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