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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实施办法

时间:2024-07-07 23:21:4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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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实施办法

广东省珠海人民政府


珠海市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实施办法
珠海人民政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正确反映国有资产的价值量,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1991年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有资产是我市各级国家党政机关、各社会团体和事业、企业单位(含各种形式的国内联营企业、集体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我市驻港澳海外企业)依据法律占有或由于国家资金投入和投资收益形成的,或接受馈赠而取得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资产。
第三条 国有资产评估,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行为是指《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四条所列各项情形。其内容含义如下:
(一)资产转让是指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偿转让非整体性资产的经济行为;
(二)企业整体出售是指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指企业内部的分厂、车间、完整的生产线及其他整体性资产的出售;
(三)企业联营是企业、单位之间以资源、资金、设备、技术组成的各种形式联合经营;
(四)企业清算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宣告企业破产,并进行清算,或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改组、合并或撤销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资产进行的清算;或指企业执照合同、契约、协议规定终止经济活动的结业清算;
(五)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以承担债务、购买、股份化控股等形式有偿接收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被兼并方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
(六)抵押是指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本单位的一定资产作为物质保证进行抵押而获得信贷款的经济行为;
(七)担保是指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本单位的一定资产为其它单位的经济行为作保证,并承担经济损失责任的经济行为。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我市国有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由市、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评估工作并指导县、区的国有资产评估工作。
第六条 持有省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以下统称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接受占有单位的委托,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委托方,一般是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也可以是资产所有者、或者经占有单位同意,与被评估资产有关的经济行为的其他当事人。
第八条 经济行为当事人之间对委托资产评估机构有争议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指定当事人双方可以接受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凡属重大的资产评估项目,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以直接指定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九条 占有单位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占有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保密。
第十条 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确认。

第三章 评估程序
第十一条 资产评估立项原则上由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申报,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经济行为的其他当事人申报;联营和股份经营单位的国有资产评估一般应由主体单位申报,也可以由联营、合股各方联合申报,申报前应经联营各方主管部门批准(或经企业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资产评估申报书,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应经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送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立项申请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申报单位名称、隶属关系、所在地址;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资产的范围;
(四)评估基准日期;
(五)评估时间;
(六)附件:评估资产的清册、会计报表、营业执照、公司成立批文和章程等有关资料。
立项申请书应由申报单位盖章,并附上级主管部门的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在收到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资产评估立项的决定,通知申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申请单位收到准予资产评估立项通知书后可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
第十五条 受占有单位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应与被评估单位签订资产评估协议书,明确资产评估工作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受占有单位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委托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核实资产帐面与实际是否相符,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且考虑影响资产价值的各种因素,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选择
适当的评估参数,独立、公正、合理地评估出资产的价值。
第十七条 资产评估机构在完成资产评估后应向委托评估的占有单位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其内容包括:
(一)正文:
1.评估机构名称;
2.委托单位名称;
3.评估目的;
4.评估资产的范围,名称和简单说明;
5.评估基准日期;
6.评估原则;
7.评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8.评估方法和计价标准;
9.对具体资产评估的说明;
10.评估价值的结论;
11.评估人员名单。
(二)附件:
1.资产评估汇总表、明细表;
2.其他与评估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十八条 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后,应当报其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资产评估结果。

第四章 评估方法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评估,机器设备一般可以用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评估;房屋建筑物可以用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评估。
第二十条 流动资产评估:
(一)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帐面值计算;
(二)原辅材料、抵值易耗品、包装物一般可以用现行市价法和重置成本法评估,同时考虑损耗和各种费用因素;
(三)在产品可以用重置成本法评估;
(四)产成品可以用现行市价法和重置成本法评估;
(五)应收未收款以帐面值考虑呆帐损失确定;
(六)有价证券可以用现行市价法评估,没有市场价格的可考虑票面价值,预期收益等因素确定评估价值。
第二十一条 专项资产和其它资产的评估,应按照其资产形态,参照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评估方法确定评估价值。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具体实物形态,但具有获利能力,能为企业带来收益的资产。如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专营权、租赁权、商誉等。
第二十三条 企业整体评估应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企业类型和经营状况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企业的所有资产进行全面评估。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该用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和现行市价法三种方法对企业进行评估,通过分折、比较、调整、得出合理的评估价值。
第二十四条 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资产评估时,价格标准的选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维护经济行为各方的正当权益。

第五章 涉外评估
第二十五条 凡是在我市境内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项目的资产评估,或是我市在港澳和海外全资企业或合资合作企业以及我市其他境外单位的资产评估,均属涉外评估。
第二十六条 在我市兴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项目的合营双方在正式签定合同前,应对双方投入资产进行资产评估以此作为确定双方投资比例的基础。如对外方投入的资产一时不能评估的,也应对中方投入的资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七条 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在我市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资产评估,原则上委托我市的资产评估机构。特殊情况下,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委托我市资产评估机构和境外(外国)评估机构联合评估。
第二十八条 我市在港澳兴办的全资企业和合资合作企业,其资产评估可以委托所在地的资产评估机构,也可以委托我市的资产评估机构;我市其他境外单位的资产评估可以委托当地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所在地(国)有关法律和国际通用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第六章 评估费用
第二十九条 资产评估实行有偿服务,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单位在评估前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评估合同书,并明确收费标准和具体办法。
第三十条 资产评估费用列支渠道:
(一)出售、转让的评估费用,在出售转让中支付;
(二)兼并的评估费用在被兼并方的收入中支村;
(三)破产清算的评估费用,作为清理费用处理;
(四)国内联营和股份经营的评估费用在企业管理费中支付;中外合资、合作的评估中应由中方承担的费用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五)租赁、承包、抵押、业绩评估等资产评估费用,在委托评估方的企业管理费或行政、事业费中列支。
第三十一条 涉外资产评估的收费比照国际评估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资产评估各项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国有资产土地使用权和国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开采的评估办法,按国家专门规定进行。
第三十四条 非国有资产的评估,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2年6月12日

汕头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广东省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汕头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汕市财企[2004]47号

各区(县)财政局、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污染防治,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市财政局与市环境保护局制订的《汕头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环境保护局
二00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汕头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下称“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污染防治,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环保专项资金是指由环保部门依法征收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超标排污费收入。
第三条 环保专项资金坚持量入为出和专款专用原则,实行拨款补助和贷款贴息。
第四条 环保专项资金应当用于下列污染防治项目的拨款补助和贷款贴息:
(一)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包括技术和工艺符合环境保护及其他清洁生产要求的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
(二)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主要用于跨流域、跨地区的污染治理及清洁生产项目;
(三)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主要用于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环保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环境卫生、绿化、新建企业的污染治理项目以及与污染防治无关的其他项目。
环保专项资金优先安排列入省或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的重点污染防治项目、市级以上重点工业污染源防治项目和污染防治重大科研项目,用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健康的主要环境问题。
第五条 申请使用环保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及要求进行申报:
(一)向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二)申请材料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为申请经费的正式文件,附件为每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的目的、技术路线、投资概算、申请补助金额及使用方向、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预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等。工业污染源治理、技改等项目须附的材料包括初步设计方案、工程治理合同等材料。
申请使用贷款贴息的单位,还应当提供经办银行出具的专项贷款合同和利息结算清单。
第六条 市环境保护局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后,会同市财政局编制专项资金年度计划,统一纳入项目库管理,凡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一概不予受理。属申请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和清洁生产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时还须有市经贸部门的审查意见。
自筹资金证明书由申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出具。
第七条 属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应纳入市的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属于基本建设用途的,必须纳入市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
第八条 环保专项资金按《汕头市本级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环境保护局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分管财政的市领导批准。批准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环境保护局下达环保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市环境保护局根据项目进度经审核后商市财政局按预算资金管理规定拨款。
第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收到环保专项资金后,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并按期完成。逾期未完成任务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市环境保护局和市财政局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市环境保护局应责令承担单位限期完成。
第十条 专项资金单笔补助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与市环境保护局签定责任合同。该项目完成时,项目单位应提前向市环境保护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报告、项目试行运行报告、项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财务报告等材料,由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验收。
其他小型项目的验收,参照上款要求,由市环境保护局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个月内将项目验收报告报送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一条 环保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及擅自改变资金用途。项目承担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并逾期不改的,将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不再受理该部门或单位下一年度的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申请:
(一)违反财经纪律,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
(二)项目计划下达后,6个月内不动工,不向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报告的;
(三)管理不善、损失浪费严重的;
(四)项目建设进展缓慢,迟迟不能竣工使用的;
(五)不按期报送项目工程进展情况的。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李东序同志在全国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城市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关于印发李东序同志在全国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城市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

建城容函[2007]16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重庆市市政管委,上海市建委,天津市市容委,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今年7月22日至23日,建设部在成都市召开了全国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城市工作座谈会,会上城建司司长李东序同志提出下一步的试点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及推广工作,现将李东序同志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传达、组织学习和贯彻,按照有关要求抓好落实。

  附:李东序同志在全国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城市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坚持四个“不动摇”,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李东序同志在全国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城市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根据录音整理)



二○○七年七月 成都

同志们:

  这次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城市工作座谈会,是两年来召开的第四次专题会议。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借助于成都市数字化管理平台的验收,请 51 个试点城市和区的领导同志来总结交流前段的工作,研究讨论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动员各个试点城市加快进度,抓好落实,努力做好试点工作。因此,这次会议既是一次座谈会,同时也是一次汇报会、经验交流会,更是一次再发动、再动员,抓落实的会议。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在工作中参考。

  一、成都的经验和启示

  现在三批共 51 个试点城市都在往前推,都在努力研究,争取把我们这套系统搞得更完善,搞得更准确,昨天大家参加了成都的验收,评价很高。那么,成都有什么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大家谈了很多,我认为至少有这么四个方面:

  第一个,区域性的全覆盖。也就是在成都市中心城区 467 平方公里,一次性全部覆盖。成都是省会城市、特大型城市,做到城区里面全覆盖,而且还留好接口,下一步把 14 个郊区(市)县全连通,这个很不简单。成都市真正做到了精心组织、精心筹备、一次到位、区域性的全覆盖,这是一条经验,应该充分肯定。

  第二个特点,市、区、街,整体联动。数字化城市管理绝不是仅仅搞一套信息化的技术做做样子。主要目的是通过这个技术平台,推动我们的城市管理来一个整体提高。因此,通过这套系统的开通和覆盖,把市、区、街道,特别是街道这级部门联动起来,通过这套系统,把城市管理体系健全起来。我相信这对成都下一步的城市管理有很大的促进与带动作用。

  第三个特点,整合利用,资源共享。成都市十分注意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和各方面的衔接,努力做到资源共享。比如和公安的,将来和民政以及其他系统的。城市是一个整体,城市管理要互相配合,我们这套系统不可能离开别人,但是我们也绝不可能包打天下,所以必须注意和相关部门的资源的整合与信息共享。

  第四个,注重实际,厉行节约。这也是我们反复强调的一条基本原则。我们搞创新,不管是科技创新还是管理体制创新,第一要管用,别搞花架子,第二要节约,要精打细算,不要比谁花钱多,要比实实在在的发挥作用,同时能够厉行节约,减少开支和投入。成都这点做得非常好,造价总体上说控制的还是不错。

  当然,成都市还有一些做法也比较好,希望大家相互学习,相互交流,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二、试点工作的整体进展和评价

  整个试点工作是从 2005 年 7 月份在东城区开现场会开始的,到现在正好两年。两年来我们选了三批 51 个城市(区)试点。总体上讲,试点工作推进很快,发展很好,不断地取得经验,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更加完善,更加科学。这套系统越来越得到中央领导、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认同,普遍认为这是利用信息化的技术在城市管理领域的一个提升、一个创新,推动了整个城市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市民群众。地方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找到了一个好的手段来推动公共部门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市民、服务大众。据我了解,很多省市委书记看到这个系统的报道后都作了重要批示。一些城市市长亲自带队伍来看这套系统。所以说,各地党委政府,只要是用心研究城市管理的,都对我们这套系统给予了充分肯定,一见钟情,马上就干。城市管理的主管部门,对这方面认识也是非常到位的,积极性很高。

  三批 51 个试点城市,第一批试点城市中,加上成都,有八个通过了验收,第二批、第三批也各有两个正在运行待验收,总体上推进很快,发展是健康的,进展也是比较理想的。但是,据我们了解,部分城市还存在着一些苗头性的、倾向性的问题,值得注意,主要这么几个方面:

  第一个就是一些城市领导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有的出发点不端正,甚至有的把它作为一个政绩工程,作为一个标新立异的花架子,是为了哗众取宠,走偏了方向。有这样的城市,争试点的时候,决心挺大,一列入试点,却迟迟开展不起来,连个方案都拿不出来。这里面有我们主管部门工作不到位的问题,最主要的还是当地党政主要领导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挂了建设部试点城市这个牌子的就要开展工作,进行试点推不动的,不开展的,就不是试点城市,就要把牌子拿下来。

  第二个问题,有些地方盲目追求创新,老想标新立异,这很危险。我赞同要结合各城市的实际,注重它的实用性和时效性,但是在指导思想上,绝不能一味的标新立异,老想搞创新。这套系统只要能推进工作,能够提高城市管理效率,能够为我们市民提供更好更完美的公共服务,把城市管理搞好就行了。

  第三个,软件系统重复开发,现有的设施、设备整合不够。一个地级城市,搞一套系统要花两三千万,对地方的经济实力来讲,特别是经济不太发达的地方,是一个实际困难。我们正抓紧研究组织开发一套软件,争取共享共用,以降低这套系统的建设费用。软件开发出来以后,可以重复使用,软件开发商收取专利费就行了,这样系统建设的成本就低了。硬件设备也需要想办法降低费用,这次成都市采取以租代购,租赁城管通和网络系统,降低了硬件设备的费用。

  第四个,就是 12319 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整合不够。我们提出来这套系统要和 12319 整合,有些城市做得还不好,还是两套系统。这次成都做的不错,把 12319 和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同时整合起来了。

  第五个就是一些城市资金落实不到位。由于资金不落实,单位不落实,工作任务不落实,试点工作还长期停顿在方案阶段。

  三、对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再认识

  对于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部领导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安排,汪部长、仇副部长在两次大会上都作了重要讲话。希望我们试点城市要认真学习两个部长的两次重要讲话,以此指导试点工作健康发展。

  这里我仅谈谈我个人的一点再认识,供同志们参考。经过这两年的实践证明,数字化城市管理推广工作的总体发展思路、安排部署都是正确的,原来的设想和做法都是成功的。但是还要清醒看到,数字化城市管理是一种创新,无论是从理论和实践上都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讨论和研究。所以我建议列几个课题,比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发展历史背景,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性质、地位、作用,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框架体系、技术规范、发展趋势等等,把 51 个试点城市组织起来,分组进行研究,最后形成一个系统的、完整的报告,对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在理论上做一个总结,来指导我们今后的工作。我认为目前,在对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认识上有这么几点需要把握住:

  第一,数字化城市管理是城市管理的一场革命。数字化城市管理借助信息化技术,将对我们的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管理理念,带来巨大的变革。 2000 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的斯蒂格利茨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影响 21 世纪的将是两件事,一件是美国为代表的新技术的所带来的一切深刻变化,将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现在大家想一想,手机、电脑、互联网,真是把我们全改变了。第二个是以中国为代表的城镇化,全世界将有十几亿人口到城市里面去,这是整个经济社会的重大变化。数字化城市管理,就是适应城市化与新技术革命的要求,对我们目前城市管理方式的一场革命,这个革命第一是自我革命,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自己革自己的命,自我加压,自我改造,要来一个脱胎换骨的变化。其次是工作方式、方法的革命;第三就是我们相关部门,相关单位相互的关系都要做调整。因此,要意识到这个变化,首先要从思想观念上作一个大的调整,如果思想观念不转变,思想方面不进行深刻的革命,做城管的将来很难做得通。

  第二,数字化城市管理是一种体制创新。不仅仅是一场技术的创新,更重要的是体制创新。据我了解,现在很多地方,把这套系统放在城管局或是执法局,由城管局牵头。因此这个城管局或执法局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城管局和执法局了,而是一个综合部门,一个协调部门,一个督查部门,代表的是当地政府,服务的是人民大众。同时,相关部门也要整合、调整。所以这套系统建立起来后,如果城管局长、城管局的工作人员还停留在原来的思维方式、管理办法上,肯定会不适应的。

  第三,数字化城市管理代表了城市管理的发展方向。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的城市管理必然要从过去那种粗放的管理走向精细化的管理,从过去行政式的管理转到依法管理,从过去那种突击性的管理转到常态的、经常性的长效的管理,从过去那种被动的来处理转到主动的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我们的城市是人民群众的,所以我们的城市管理一定要有立足点,就是要服务人民大众,尊重我们的市民。数字化城市管理体现了以人为本,体现了精细化管理,所以必然代表了城市管理的发展方向。

  第四,数字化城市管理是落实中央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要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统领我们各项工作,无论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或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具体的体现就是抓好这套系统的建立与运行,改善管理,提高效率,提升水平,为我们的城市市民创造良好的、人文的居住环境,让大家生活在这个城市里面感到舒适、满意、方便,这就是我们的任务。所以我们要从政治高度,要从贯彻中央的精神方面来增强我们的自觉性,积极主动地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四、下一步总体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总体部署和要求,扬州会议上仇保兴副部长的报告已经讲得很明确了,我们也来几个不动摇:

  第一个,坚持为市民服务的方向不动摇。这一点我们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一定要始终牢牢地把握住,而且要向我们的市长、书记汇报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研究一切问题,做一切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千万不能偏了,偏了就容易单纯地追求政绩;偏了就容易哗众取宠,华而不实;偏了就容易去一味追求创新,不管实用与否;偏了就容易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因此,这个方向不能偏,一定要把握住!

  第二个,坚持总体工作部署不动摇。在扬州会议上,部领导提出了三年试点,两年全面推进,到“十一五”末 2010 年,地级市全覆盖,有条件的县级市和县城也要建立起来,这个目标不能动摇。 51 个试点城市,不准备再扩大了,扎扎实实把三批试点城市抓好,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然后全面开花。现在浙江已开始全面动员了,江苏也全面部署了。从全国的安排,计划到 08 年,试点工作全部结束,到 2010 年,全面普及。希望大家回去很好的抓好落实,同时我在这里特别强调一下,这个总体目标中包括要求 12319 的同时开通的工作,请大家按照总体部署,抓好落实。

  第三个,坚持以城市管理为主体不动摇。中国的事情最怕的是,一看这个东西好,什么都往里面装,变成一个大箩筐。所以千万要把握住这一条,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就是我们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这个范围之内的城市管理平台。当然,在设计当中可以留接口将来进行资源整合,但是现在不要一哄而上。我们有个设想,就是数字化平台建立起来,有两条线可以向两边延伸,第一条线,就是 12319 ,因为他的服务对象、功能都是一样的,而且最主要还是我们市政公用事业这一块,利用这个线来解决市民投诉,来了解民情,作为外在的监督和诉求的一个窗口。第二条线,要和数字化市政连起来。广州市政园林局搞了一套挺好,就是数字化市政,数字化市政实际上讲就是把地下管线等纳入管理。我们这套系统部件也好,事件也好,大部分还是地上的,地下这一部分管线的状况都不清楚。加强地下管线的管理,首先要把底子摸清,广州就做的好,把所有的管线管起来,形成三维图像,地下管线埋深多少,管径多大,之间的关系都摸清楚,而且把应急预案放到管理系统里面去了。城市越现代化,就越脆弱,脆弱到牵一发动全身。所以我们的想法是必须搭建一个准确、高效、灵敏的城市管理平台,一头连着大众,一头连着数字化市政。平时承担日常管理,应急时担当调度指挥,以保证城市的安全运行。

  第四个,就是坚持节约型的原则不能动摇。要按照中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勤俭办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这里我讲两个方面的意见。第一,各试点城市要贯彻节约的原则,不能一味求新、求大、求洋,要注重于实用,厉行节约。不是越扩展越好,不是标新立异,非搞点自己的东西就好。第二就是我们部里尽快组织研究如何能够做到节约型的推广,降低建设投资,减少维护费用,控制日常开支。并不是系统越复杂越好,要力求复杂问题简单化,讲求“简洁、明快、实用”的原则。我想强调的就这么四点,供大家参考。

  最后,我想借此机会,衷心感谢参与我们这个课题研究的各位专家,长期以来为我们这套系统的开发、研究、建立 ( 包括推广、试点 ) ,呕心沥血,辛勤努力,作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同时,我还要感谢各个试点城市对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所付出的努力,很多好的经验都是你们在实践过程中发明创造出来的,这样才使我们工作不断向前推进。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