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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价格异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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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价格异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连政办发〔2007〕167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价格异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连云港市价格异动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制定价格异动应急预案的目的
1.2 编制价格异动应急预案的依据
1.3 价格异动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及职责
2.2 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2.3 应急小组及职责
2.4 专家组
3 监测和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级别及发布
3.3 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和处置
4.1 分级分类响应
4.2 指挥与协调
4.3 信息发布
4.4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总结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6.2 交通运输保障
6.3 治安保障
6.4 物资保障
6.5 宣传教育
6.6 监督检查
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实施时间










连云港市价格异动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制定价格异动应急预案的目的
及时应对、妥善处置本市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等价格异动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价格异动应急预案的依据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政发[2005]92号)、《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连政发[2006] 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价格异动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境内发生的以及邻市发生但对本市产生重大影响的、可以预见的较大级别以上的价格异动事件。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全市价格异动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和市物价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统计局、连云港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人行连云港支行、连云港民航站、徐州铁路分局连云港站等部门组成。
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并组织实施连云港市价格异动应急预案;根据价格异动情况,依法、适时组织实施和解除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及时召开价格形势分析会,分析预测市场价格形势,处置可能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价格异动事件;指导、协调各县、区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开展工作。
2.2 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物价局局长担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在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有关工作;了解、收集和汇总价格异动情况,及时向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根据市场价格异动的情况,对价格异动信息进行研判,并提出建议;协调、组织各应急小组开展工作;做好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工作;做好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应急小组及职责
为及时有效地处置价格异动事件,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下设8个应急小组:
(1)市场价格监测组:对异动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监测,及时了解和上报价格异动情况,对异动趋势进行分析预报。牵头部门:市物价局。
(2)市场监督检查组:由市物价、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异动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切实规范市场秩序。牵头部门:市物价局。
(3)通信保障组:由市电信局、市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组成。主要任务是做好价格异动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公用电信网络畅通。牵头部门:市电信局。
(4)交通运输组:由市经贸和市交通、民航、铁路等运输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保证价格异动商品及时调运,满足市场需求,平抑价格。牵头部门:市交通局。
(5)物资供应组:由市经贸委、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好群众生活必需品及其他市场紧缺商品的生产和供应。牵头部门:市经贸委。
(6)应急资金组:主要任务是报请市政府批准,及时安排资金,支持群众生活必需品及市场紧缺商品的生产、采购、储运;适时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平抑物价。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7)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物价局、工商局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掌握社会动态和舆情反映,妥善处理因价格异动引发的各类不安定事端,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8)宣传报道组: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和各新闻单位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价格异动期间的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宣传价格政策和采取的主要措施,正确引导市场经营行为和消费行为,努力创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牵头部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2.4 专家组
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聘请经济领域专家、教授、从事物价工作的专业干部组建市价格异动处置专家组。价格异动发生后,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加强对价格异动信息的分析、评估,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3 监测和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价格监测中心、各县区物价局价格监测机构和各价格监测点组成市价格监测网络,具体负责价格异动情况的监测、分析、预报工作。
市场价格信息由各价格监测点按照规定的品种和上报周期,逐级汇总上报给县、区价格监测机构和市价格监测中心,当市场价格出现异动或者有可能出现异动时,由市价格监测中心启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程序,及时掌握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异动情况。市价格监测中心在对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后,将有关情况上报给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由办公室召集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综合研判,并将分析情况上报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为实施决策提供参考。
3.2 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价格异动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预警级别分为较大级(Ⅲ级)、重大级(Ⅱ级)和特别重大级(Ⅰ级),分别用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较大级(Ⅲ级)价格异动事件是指价格异动的商品和服务品种较少,上涨幅度较小,涉及范围不大,群众消费心理受到轻微影响,市场秩序无明显反常的情况。由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确认和发布。
重大级(Ⅱ级)价格异动事件是指价格异动的商品和服务品种较多,上涨幅度较大,波及范围较广,群众产生恐慌心理,市场出现抢购现象的情况。由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确认和发布。
特别重大级(Ⅰ级)价格异动事件是指价格异动的商品和服务品种较多,上涨幅度大,波及范围广,市场出现严重的抢购现象,对社会稳定和群众生活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由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确认和发布。
3.3 预警支持系统
为及时、准确地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的价格异动,维护全市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应重视加强价格异动预警支持系统的建设,确保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能及时连接全市各级价格监测机构及各采价点,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完成信息的实时传送和共享。
4 应急响应和处置
4.1 分级分类响应
价格异动发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迅速调度力量,认真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将价格异动的商品或服务品种、涨价幅度、影响范围、群众消费心理、市场购销情况以及应对工作的情况及时上报给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
较大级(Ⅲ级)价格异动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市物价局给予指导。
重大级(Ⅱ级)价格异动事件发生后,由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报市政府提请省政府批准后,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特别重大级(Ⅰ级)价格异动事件发生后,由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报市政府,提请省政府向国务院报告经批准后,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全面冻结价格等紧急措施,及时平抑价格异动。必要时请求省、国家给予帮助。
做好由价格异动事件所引发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由价格异动所引发的金融挤兑等次生事件,由人民银行连云港支行负责处置;由价格异动引起的不法分子抢劫物品等衍生事件,由市公安局负责处置;由价格异动引起的替代商品或服务价格发生异动的耦合事件,由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等部门负责处置。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处置工作。
4.2 指挥与协调
较大级(Ⅲ级)价格异动事件发生后,主要由事发地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处置,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发地价格异动的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支持。
重大级(Ⅱ级)和特别重大级(I级)价格异动事件发生后,由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各应急小组按照分工迅速采取相应行动。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统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电信局、连云港民航站、徐州铁路分局连云港站等部门,根据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部署,按照职责及相关预案要求进行紧急处置。
4.3 信息发布
价格异动发生后,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牵头,负责价格异动期间的信息发布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布价格异动的范围、程度和相关物资的供应措施。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遇到的问题。新闻稿由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审核后发布。
新闻报道必须符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宣部的有关规定。
4.4 应急结束
价格异动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根据市场监测和监督检查情况,经专家分析论证后提出建议,由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决定并宣布价格异动处置结束,终止应急状态。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对因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遭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给予一定的物质补偿,对其中的困难家庭给予适当经济补助,以减轻价格突发性上涨所带来的影响。
5.2 调查总结
价格异动处置结束后,由各应急小组分别提供单项总结,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总,形成价格异动应急处置调查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报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由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协调、督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加强对公用电信网络的维护,必要时调用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保障队伍,并对通信资源的使用进行限制,优先保障重要部门的通信要求和通信畅通。
6.2 交通运输保障
当市场出现价格异动,部分商品发生抢购出现紧缺时,由市经贸委、交通局、连云港民航站、徐州铁路分局连云港站等部门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紧急运输应急商品,满足市场供应。
6.3 治安保障
市场出现价格异动,部分商品出现抢购风潮,影响到社会安定时,由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6.4 物资保障
由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等部门组织、协调价格异动商品的生产、调运和供应。必要时,提请市政府统一征用社会各方面的重要商品资源,并实行定量供应,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需要。
6.5 宣传教育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市场价格动态以及各级价格异动应急处置机构对异动商品和服务价格采取的价格干预或紧急措施;积极宣传价格政策措施,稳定人心,平抑市场波动;及时发布异动商品和服务价格,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经营者守法经营。
6.6 监督检查
市场出现价格异动时,由各级价格部门组织价格监督检查队伍,开展市场检查,并会同公安、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进行修改完善与更新。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7.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农办渔〔2007〕84号


  8月份以来,按照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和农产品整治组的统一部署,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渔业部门紧紧围绕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的六个100%目标,加强养殖证、苗种生产许可证、养殖档案制度监管和渔政执法;狠抓水产品药残检测,严肃查处违法用药企业;加大宣传教育和科技入户力度,全力推进健康养殖和标准化生产。截至10月15日,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养殖基地、出口原料备案基地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等养殖档案制度建设达到76.21%,98.43%纳入监管;苗种生产企业持证生产率达到88.52%,建立三项记录的比率达到78.57%;国家级原良种场监管率达到100%;阳性样品结案率达到79.7%。

  但是,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工作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省市之间、地区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地方上热下冷、上紧下松,有的地区存在畏难厌倦情绪,个别地区不能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二是阳性样品追溯结案进展较慢,个别地区仍有违法使用禁用渔药现象。三是部分地区养殖证、苗种生产许可证发放进度缓慢,持证生产、建立三项记录的比率较低。为进一步推动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行动,不折不扣地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确保整治目标按期实现,现就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巩固深化。当前,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行动已进入巩固成果、巩坚推进、检收验收阶段,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继续加强领导,再接再厉,发扬连续作战精神,调动行政、渔政、技术推广、质检机构等各方面力量,保持监管工作高压态势,更加有力地推动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工作。要克服麻痹思想,巩固已有整治成果,采取“回头看”方式,防止问题反弹。要强化上下联动,深入乡村,清理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落实6个100%目标。要加强工作考核,对专项整治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地区要表扬,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工作落后的地区要通报,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问责。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继续深入推进以检查养殖证和苗种生产许可证依法持证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水产养殖业执法。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养殖证发放,确保到2007年底各县(区)养殖证核发率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同时,12月份前必须完成苗种生产单位和个人排查工作,对无证生产销售苗种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合格的给予发证,不合格的要依法没收苗种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确保各地苗种生产持证率(自育、自用的除外)达到100%。要继续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水产品种、重点禁用药品的监督抽查,扩大覆盖面,提高代表性,对违法用药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严惩,决不姑息,确保阳性样品结案率达到100%。要按照《关于请确定信息员并定期报送水产品药残整治信息的函》规定,每周三向我部渔业局报送专项整治措施和重点案件查处情况。

  三、加大培训,推动自律。针对不同对象,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发放明白纸、科普资料、用药常识以及要求规模化企业(户)制度上墙张贴等措施,继续加强教育和培训,发挥村规民约的约束作用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自律作用,增强渔业从业人员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意识,形成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群众基础。要加快推进渔业标准化进程,及时总结专项整治期间标准化养殖的成功经验和作法,通过示范带动,以点带面,大力推广。要扎实推进健康养殖行动,通过科技入户等多种形式,普及“测水养鱼”技术,科学设定养殖密度,发展质量安全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现代水产养殖业。

  四、健全体系,着眼长远。要及时总结、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保证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将整治措施转化为常态化的制度,着手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渔政执法,增强执法力量,提高执法能力。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认证、技术服务体系,加快禁用渔药检测方法标准制定,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夯实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基础。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监督网络。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加大水产品药残监测、执法工作经费和设施投入。同时,要加强与媒体联系,及时发布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和质量安全信息,正面宣传水产品良好形象。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关于落实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政策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落实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精神,
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艾滋病救治政策,切实保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患者及其感染者获
得必要的治疗,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要保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患者及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其他疾病患者一样,能够平等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公平地享受基本医
疗保险待遇。不允许对参保的艾滋病患者及感染者采取任何歧视性的政策。
  二、将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自愿咨询检测办法的通知》(卫疾
控发〔2004〕107号)中公布的《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药品名单》,调整列入《国家基本医
疗保险药品目录》(具体名单附后),以保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患者及其感染者能获
得有效的抗病毒药物治疗。
  三、各地要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患者及感染者抗病毒药物治疗的费用列入统筹
基金支付范围,以切实减轻这部分人群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名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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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药品名称 规格 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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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mg    胶囊
齐多夫定 ---------------------------
                             300mg 片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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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mg 胶囊
司它夫定 --------------------------
20mg 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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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mg 散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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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mg 散剂
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 --------------------------
100mg 散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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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病毒药 去烃基苷 100mg 片剂
--------------------------
100mg 咀嚼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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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mg 咀嚼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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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mg 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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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米夫定 150mg 片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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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mg 片剂
非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 奈维拉平 --------------------------
200mg 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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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mg 片剂
蛋白酶抑制剂 茚地那韦 --------------------------
200mg 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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