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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民航总局关于外国航空公司常驻代表机构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

时间:2024-04-29 13:40:5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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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民航总局关于外国航空公司常驻代表机构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民航总局关于外国航空公司常驻代表机构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外企字[2004]第8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外国航空公司常驻代表机构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工商文[2003]9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外国航空公司常驻代表机构的经营地点、权限范围等问题,由民航总局根据政府间双边协定在相应的许可或批准文件上明确。

二、登记机关根据民航总局许可或批准文件的内容,核定外国航空公司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的业务范围,颁发登记证。

三、对外国航空公司常驻代表机构在驻在地址以外设立办公或经营场所,可由该常驻代表机构向民航总局和登记机关申报备案。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民航总局



二00四年一月九日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湖北省人大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20020328

实施时间:20020328

内容分类:选举法

题注:(2002年3月28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条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的规定,湖北省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02年年底以前进行换届选举,2003年2月底以前召开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因乡、镇撤并已在2001年提前换届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此次不再换届,为保持全省乡、镇换届同步,其任期可延长一年。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契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等12件规章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契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等12件规章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5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契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等12件规章的决定》,已经1997年12月15日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市 长 徐匡迪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契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等12件规章的决定》,已经1997年12月15日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12件规章:
1、上海市契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55年7月20日上海市人民委员会批准)
2、关于上海市市区白天限制货运机动车行驶的若干规定(试行)(1978年6月26日上海市革命委员会批准)
3、上海市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船拖拉机和经营运输业的暂行办法(1984年12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4、关于企业集资和融通资金的若干规定(1985年12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
5、上海市乡镇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1986年7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6、上海市严禁在旅游业务中索要、收受回扣和收取小费的规定(1987年11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7、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暂行规定(1988年4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8、上海市外债信息管理规定(1988年11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9、上海市统一发票管理实施办法(1991年5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10、上海市水路运输管理若干规定(1991年7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11、上海市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1991年9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12、上海市家畜家禽屠宰管理暂行规定(1992年5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199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