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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评比暂行办法

时间:2024-07-07 16:47:3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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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评比暂行办法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萍府办发〔2002〕16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萍乡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萍乡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评比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做好政务信息的报送工作。该办法自2002年起执行。

二OO二年四月十九日


萍乡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评比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质量,更好地发挥政务信息服务领导的参谋助手作用,在全市政府系统形成一种学习先进、赶超先进、鞭策后进的良好氛围,根据《江西省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评比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办法。
一、评选项目与范围
1、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在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市政府驻外办事处中评选产生。
2、优秀信息工作领导:在各县区政府信息工作主管领导、市政府各部门和驻外办事处领导中评选产生。
3、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在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先进单位及驻外办事处的专职或兼职信息员中评选产生。
二、评选名额及条件
1、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共评选15个,分县区、市直部门、市政府驻外办事处三组评比。县区3名,市直部门10名,驻外办2名。用于表彰信息工作整体水平较高,成绩较突出的信息工作单位。基本条件为: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制度较完善;队伍稳定,人员素质较高;经费落实、设备状况良好,网络通畅;上报信息数量多、质量好、采用率高;信息工作在为政府职能的实现和为领导决策服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2、优秀信息工作领导:共评选20名。用于表彰积极参加和支持政府组织的各项信息工作活动,认真组织、协调本县(区)、本部门的政务信息工作,在人、财、物等方面积极为政务信息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与环境,取得明显成效的信息工作领导。
3、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共评选20名。用于表彰从事信息工作一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较强,报送信息及时、准确、无失实现象,成绩突出的信息工作人员。
以上三项评选如在年度评选中不足评选名额的,名额可空缺。
三、评选办法
1、先进单位。以上报信息被采用得分情况为主要依据,结合其它评选条件,由市政府办公室综合考核确定。
2、先进个人。由各县区、各部门考核推荐,报市政府办公室审定。
四、被采用信息计分办法(每条)
《信息选编》定刊计2分,增刊计4分,信息调研计4分,紧急信息计4分,综合性信息计2分,简讯计1分。国办、省办及市府办约稿信息计5分;所报信息被采用报国办计3分、报省办计2分,转报国办信息被 采用计15分、被省办采用计10分,被省政府领导批示信息加计10分,被市政府领导批示信息加计5分。
五、关于紧急信息的报送
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萍办字[2000]40号)要求,做到紧急信息随时发生随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紧急信息凡因迟报、漏报或瞒报,一次扣减10分。
六、奖惩办法
按照精神奖励为主、物资奖励为辅的原则,市政府办公室每年在3——4月间对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信息工作领导、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同时对全年未报一条信息的单位或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另注:乡镇政府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信息原则上由各县区筛选后转报(紧急信息除外)。

国务院关于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06〕62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的请示》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修编后的《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立足于天津市的长远发展,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思想,重视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体现了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原则,强调城乡统筹和以人为本,符合天津市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对于促进天津市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天津市是我国直辖市之一,环渤海地区的经济中心。天津市的发展建设,要按照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滨海新区的发展为重点,不断增强城市功能,充分发挥中心城市作用,将天津市逐步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科教发达、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将天津市全部行政区域作为城市规划区范围,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筹规划,加强统一规划管理。要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调整产业结构、合理安排基础设施、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形成“一轴两带三区”的市域空间布局结构。
  四、严格控制人口和用地规模。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2020年,天津市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1350万人左右;其中,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控制在630万人左右。2020年,天津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50平方公里以内;其中,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控制在580平方公里以内。根据天津市资源、环境的制约因素,必须防止城市规模盲目扩大。城市发展要坚持集中紧凑的模式,强化集约和节约用地,充分重视岸线和城市地下空间的合理开发利用,采取切实措施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防止水土流失、土壤沙化。
  五、坚持区域统筹与城乡统筹发展。天津市的规划建设要注意与京津冀地区发展规划的协调,加强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特别要注意加强与北京市的协调,实现优势互补、协调发展,提高为首都、环渤海以及北方地区服务的功能。要充分发挥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以及武清、宝坻、宁河、静海、蓟县等新城的辐射带动作用,优化小城镇和中心村的发展布局,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六、促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要求,切实做好滨海新区的规划工作,建设若干特色鲜明的功能区,构建合理的空间布局。滨海新区的发展要坚持科教优先,不断推进综合改革和对外开放。要充分发挥滨海新区对于振兴环渤海区域经济的重要作用,增强和完善滨海新区为区域经济服务的综合功能。要按照《总体规划》的部署,加强对包括天津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塘沽、汉沽、大港在内的现有各类资源进行整合,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将滨海新区建设成为我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以及宜居生态型新城区。要妥善协调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的关系,中心城区要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实施工业东移战略,促进滨海新区的发展。
  七、加强节水节能和环保工作。要从城市水资源匮乏的实际出发,坚持节流、开源、保护并重的原则,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海水淡化等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要按照建设节能型城市的要求,充分利用优质高效的清洁能源,依靠科技进步,积极开发新能源,通过产业结构和交通结构的调整,强化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要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和同步发展的原则,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重点解决城市煤烟、汽车尾气、工业废气和滨海新区的煤尘污染问题。要加快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严格控制和治理海河水系及渤海湾的污染。要加强绿化建设,形成各类绿地有机结合的多功能绿地系统,不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八、建立健全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总体规划》的部署,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做好港口、机场、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的规划建设,加强与北京、环渤海地区和北方地区的联系,增强联系南北方、沟通东西部的枢纽功能。要发挥天津港的优势,完善输港通道,巩固和提高枢纽港的地位和作用,并为远期发展留有充分空间。要严格控制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净空区域和发展用地。要坚持公交优先的原则,加快轨道交通建设。要加强大型防灾骨干工程、城市重点工程防灾设施、城市防灾信息系统的建设,以防洪和抗震为重点,形成完善的城市减灾体系。
  九、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要将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从方便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与就业出发,保障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要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速度,探索适合保护要求的旧城改造模式,稳步推进现有危旧房屋的改造,提出分年度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计划。要加强小区规划管理,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十、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要加强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工作,重点保护好“五大道”等历史文化街区和独乐寺、觉悟社旧址、平津战役遗址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环境。要注意保护杨柳青年画、“泥人张”彩塑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繁荣传统商业文化。要加强海河两岸的绿化和景观建设,努力创造丰富多彩和具有天津特色的城市景观。要严格依法行政,发挥规划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总体规划》是天津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编制好近期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的重点和时序。要抓紧深化有关专业规划,编制详细规划,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天津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建设部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驻天津市的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天津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天津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GSP认证公示或公布文件传送方法的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司


关于GSP认证公示或公布文件传送方法的函

食药监市函[200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通过GSP认证现场检查或通过认证审批的企业,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予以公示或公布,其中批发企业还应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DA网站向全国公示或公布。现将各省(区、市)局公示或公布认证情况时与我局SDA网站联系的方法及相关要求函告如下:

  一、请将公示或公布文件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送到以下电子信箱中(略)

  二、发送电子文档的同时,还请将公示或公布文件的文本传真到SDA网站管理部门。
  网站联系电话:68313344转0302、0322、0332
  传真电话:010-68355521

  三、为支持全国药品监管电子政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全国GSP认证工作情况应纳入SDA网站的基础数据库。因此,请各省(区、市)局将已通过认证企业的基本情况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及时发送到SDA网站,内容为:地区、证书编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认证范围、发证日期、证书效期(年)、证书有效期截止时间、企业地址、邮编、备注等。以上数据请统一采用Excel电子表格方式制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司
                        二○○三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