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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广西龙胜一校园伤害案的错误性法律思维!/龙君钱

时间:2024-05-17 04:18:2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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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广西龙胜一校园伤害案的错误性法律思维!

龙君钱


  如何把握正当防卫的限度,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也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由于立法上的不尽明确,令司法人员难以具体把握。也由于司法上囿于中庸思想,对于已经实施了有效防卫的行为人不敢大胆保护的观念性障碍。如遇到不法侵害者被防卫行为致死或致重伤,有些司法人员就认定防卫过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者。以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利益纷争。殊不知这种平衡漠视了是非界限,把正当防卫者至于犯罪的泥潭。以下简单剖析广西法院网一则实例,或许能帮我们从思维方法上获得启示。

  该案基本案情如下:被告人甲某(未满16周岁),1992年5月生。广西龙胜县某校初三学生。2006年12月4日甲某在该校宿舍时被乙某、丙某等6人拖至学校公厕内。乙某先动手殴打甲某,继而丙某等6人一哄而上也殴打甲某,致使甲某两次被推入小便池。情急之中,被告人掏出随身携带的小刀乱扎,桶伤其中一侵害者丙某(重伤)。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被告人甲某采取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对他人的重大伤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凤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且其家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对被告人免除处罚。(案情参考资料4)

  错误性法律思维之一:有关防卫过当的主体!

  国内著名刑法学者如高铭暄,马克昌,赵秉志,李希慧等教授均认为“防卫过当的主体只能是已满16周岁的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不能成为其主体”。相关资料详见如高铭暄\马克昌主编的《现代法学教材:刑法学》161页(书号为:9787802268920 中国法制社)。或赵秉志主编的《刑法总论》第394页(书号:9787300082400)等。

  本案中,未满16周岁的被告人甲某在学校公厕里,被六名侵害人殴打。多次忍让退避仍无法摆脱乙某等人的欺凌。“(多人)对甲拳打脚踢,致使甲某两次踩进小便池里”。被告人甲某用刀具乱扎,致使其一侵害人重伤。一审却判决甲某犯故意伤害罪,属防卫过当。笔者叹言,一方是我国刑法学界的权威、专家学者、名校名教。另一方是国家的法官。两者均系法律人。这些从事不同法律职业的法律人,竟然在一些基本的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这无疑是中国法律今天所要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笔者认为本案乙某丙某等共同殴打行为不同一般的教训和报复加害行为。六人殴打具有较大的危害性和随机性。既有可能只造成一般的伤害后果。也很有可能造成严重的损伤。笔者认为本案属于正当防卫。*(参见推荐资料3)

  错误性法律思维之二:不能以事后最妥的方法来要求防卫人。

  由于不法侵害人的侵袭往往是突然的,占据主动有利的地位。被侵害人往往处于被动不利的地位。因此不能要求被侵害人在防卫方法手段上的相当性,即不能以事后最妥的方法来要求防卫人。

  本案中,广西法院网《本案应认定为防卫过当》即资料4 一文却认为“被告人还可以选择其他方式进行防卫”。这种法律思维值得商榷,正如一个弱女子在即将被一不认识壮男强奸时,此女用身旁一刀将其扎死。按照这些法律人的思维,这个女子也应该选择其他方式防卫,如去掉这个壮男的手或脚,为何却要取之性命呢?这种思维方式是不是有问题。

  本案中,一些法律人认为被告人可以选择其他方式防卫,如事先告诉老师,或被挟持至学校厕所途中呼救。讲得似乎很有道理。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思维方式,是否告诉教师和本案防卫过当与否没有必然的联系。笔者认为,这不但是对于已经实施防卫行为的防卫人的要求过于苛刻,而且不利于保护性格比较内向的未成年人。对于一个性格教内向不愿与人沟通的未成年,让其去告诉教师,这实在是为人所难。我国也没有任何法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有向教师报告的义务。校方教员应加强跟这些未成年人沟通,排除矛盾,避免悲剧的发生。总之若都以事后最妥的防卫方法来要求防卫人,几乎所有的防卫行为都不会被认可。

  本案丙某既是本案受害人又是加害者。其明知殴打他人会痛,也明知伙同乙某等人殴打他人系违反校纪校规违法犯罪的行为,为何并某却积极参与??乙某丙某等人是否存在重大过错??应否依法担责?笔者作为一名普通龙胜公民,我们更关注的是这6名侵害者将来是否会涉黑涉恶,为我区百姓带来安全隐患。这些值得这些职业法律人深思。

  囿于笔者有限的精力,无法一一谈起。作为职业法律人,法律思维是否有待转变或提高呢?

推荐:
1.《少年司法通论》人民出版社 张?巍(广西大学法学院) 2008年5月版
2.《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法律社 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院) 2007年4月版
3.《就广西龙胜一防卫过当案再次与广西法院网商榷!》作者:龙君钱
网址:http://www.law-lib.com/hzsf/lw_view.asp?no=9322(杭州普法网)
4.《本案应认定为防卫过当》
网址:http://www.gxfy.com/Article/ArtOne.aspx?ArtID=19815(广西法院网)



作者:龙君钱(苗族) 广西龙胜人 法律交流:longlong-161@163.com 请尊重版权

焦作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焦作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焦作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县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焦发〔2004〕10号),组建焦作市商务局。焦作市商务局是主管全市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转变的职能:
(一)取消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管理职责以及指导出口广告宣传的职责。
(二)加强内贸工作和内外贸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市场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拟订全市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作。
(五)推进全市科技兴贸战略,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理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战略和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负责全市进出口机电产品的招标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全市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实施全市外商投资和改革方案,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促进投资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审批全市鼓励类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负责省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
(九)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
(十)依法审核或核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和境外带料加工贸易项目并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申报登记、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稽核工作;负责全市对外贸易出国(境)团组及驻境外企业(机构)常驻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申报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经贸交易会、洽谈会、展销会等商贸活动;指导全市商贸流通企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商贸企业党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商贸企业离休干部有关待遇落实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局机关各科室的工作,起草局工作制度;负责机关行政经费的使用、核报、管理工作;负责党务、教育、培训、人事、机构编制、文电、会议、安全、信息、信访、计划生育等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全市商贸企业党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商贸企业离休干部有关待遇落实工作;负责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对外经济贸易科(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提出全市加工贸易发展的总体规划;指导协调加工贸易业务和加工贸易企业的相关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商品进出口工作,编报进出口商品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商贸系统的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的组织、申报工作;提出并执行全市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编报全市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负责全市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招标业务管理;提出全市鼓励出口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和禁止、限制进出口目录;负责国家有关扶持高新技术出口资金和项目的争取;负责争取联合国发展系统和政府间双边和多边援助项目并组织实施。
(三)商业改革发展科
提出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政策;贯彻国家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商业企业改革政策和企业改革方案,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与发展;贯彻国家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政策,组织实施全市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食品等现代流通方式,组织全市重要性展览、展销活动;负责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全市企业产业损害调查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商贸企业经济技术协作、产业损害调查工作。
(四)市场体系建设与运行调节科
起草健全、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全市商品市场、拍卖市场、旧货经营市场、实物租赁业、商业网点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的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工作;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监测市内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控方面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市场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蛋、菜、食糖等)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负责蚕丝绸的协调工作;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相关工作;指导煤炭市场经营、运销管理工作。
(五)规划与公平贸易科
编报全市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监测、预测分析运行状况;负责全市国内外贸易统计和国际经济合作及其信息发布;负责申报管理和争取国家有关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援外经费等工作;负责全市出口退税的稽核工作;负责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外商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条约的研究、宣传;研究经济全球化、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和建议;研究分析市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形式,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研究全市内外贸易流通和管理体制改革,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全市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的研究与协调;参与起草全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承担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反垄断调查和取证。负责世贸组织规则的研究、通报和咨询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案件对市内产业损害的调查起诉工作;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并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中介组织产业安全方面的工作。
(六)招商引资促进服务科
参与拟订利用外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贯彻国家利用外资投资政策,参与拟订我市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组织筛选、发布吸引外商投资项目,建立招商网络和项目库;组织、协调境内外招商活动,对重点项目实行跟踪服务;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外商投资企业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执行情况并协调解决发生的问题;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促进投资软环境的建设;受理并协调解决外商投诉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鼓励类项目的确认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和统计分析工作;牵头组织我市有关部门对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
(七)行政事项服务科
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具体负责以下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及报批工作:对外加工贸易项目,限额以下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合同、章程及变更,限额以上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经营权,对外贸易业务出国(境)团组,典当拍卖行业设立,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煤炭经营许可证等事项。
负责审核受理材料,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联络并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焦作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市商务局挂市外商投资服务局牌子。
(二)焦作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行政编制5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三)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领导的市煤炭运销管理办公室改由市商务局领导,更名为市煤炭市场稽查大队。





财政部、邮电部关于印发《市话初装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邮电部


财政部 邮电部关于印发《市话初装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7年12月9日,财政部 邮电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市话初装基金的使用管理,提高市话初装基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工字〔1996〕377号《关于颁发〈市话初装基金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我们制定了《市话初装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市话初装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话初装基金(以下简称初装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市话初装基金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财工字〔1996〕377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初装基金来源
经营通信业务的企业在受理用户申请市内电话装机和无线移动电话开户时收取的市话初装费和移动电话入网费,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扣除3%的水利建设基金后,作为初装基金来源。
第三条 初装基金使用原则
(一)初装基金由各级邮电部门,包括省、地(市)、县(市)级邮电通信企业,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统一安排使用;
(二)初装基金应专项用于市内电话和无线移动电话通信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年末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
(三)初装基金应优先安排纳入国家发展规划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尽量保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均好的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
第四条 初装基金使用范围
(一)市话及移动电话通信机械及配套设备,包括市话交换机、市话汇接设备、移动电话基站、电源等的购置;
(二)市话通信管线,包括市话光缆、电缆、管道、用户线等的建造或改造;
(三)市话及移动电话通信生产经营房屋、场地的购置、建造或改造;
(四)与市话及移动电话建设有关的还本付息;
(五)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与市话通信建设有关的建设性支出。
第五条 初装基金预决算管理
初装基金实行预、决算审批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以下简称各省管局)财务部门,应与计划部门密切配合,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市话初装基金年度预算编制办法(试行)》(财工字〔1997〕72号)的规定,编制初装基金年度收支预算报邮电部,由邮电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审批,审批后的初装基金预算由邮电部负责组织实施。邮电部对各省管局初装基金年度收支预算的批复,应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事处)。
年度终了45日内,各省管局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初装基金决算编制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编制初装基金年度决算报表报邮电部,由邮电部审核、汇总后,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报财政部审批。邮电部对各省管局初装基金决算的批复,应抄送当地专员办事处。
第六条 初装基金使用程序
(一)初装基金应严格按照经财政部批准的预算计划使用,年度初装基金的实际支出原则上不得突破当年的预算,遇有特殊情况需追加预算的,必须报经财政部审批。
(二)初装基金由邮电部负责向财政部申请拨款并由邮电部负责拨付给各省管局。各省管局在收到邮电部下拨的初装基金后,应按照批复后的初装基金年度支出预算及本期初装基金使用计划,安排所属邮电通信企业使用。
(三)初装基金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初装基金的使用规定,并在“市话初装基金备查簿”中登记初装基金的拨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四)初装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七条 初装基金作为政府性基金已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初装基金拨款属国家对初装基金使用单位的国家资本金投入,相应增加使用单位的国家资本金。
第八条 初装基金的财务管理
(一)初装基金使用单位的财务部门,应参与使用初装基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投资项目的立项、概算审查、订货、施工合同的签定及竣工决算批复等工作,掌握已经批准的工程概算、预算资料和有关支付款项的合同和文件。对违反规定的初装基金开支,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支付。
(二)初装基金使用的财务管理监督工作由财政部负责;初装基金使用的日常财务管理与财政监督工作由各专员办事处负责。各初装基金使用单位应加强初装基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工作,保证初装基金严格按照规定范围使用,并努力提高初装基金的使用效益。
(三)对违反本办法使用初装基金的单位,除按照国家财经法规进行处罚外,财政部商邮电部还将视情节轻重核减对该单位的初装基金拨款。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财政部商邮电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应根据本办法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初装基金使用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