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交通部关于印发《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已废止)

时间:2024-07-03 06:27:1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607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交通部关于印发《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已废止)

交通部


交通部关于印发《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1986年11月12日,交通部

现将《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基建局,以便进一步修订。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 行)
为了进一步做好港口工程的初步设计,现根据原国家建委一九七八年九月十五日(78)建发设字第410号文颁发的《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结合港口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
初步设计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港口工程的初步设计任务必须由经过资格认证,获得水运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其证书等级和副本所规定的工程规模、任务范围承担设计任务,不得超出。该设计单位即为该工程的总体设计单位。
个别专业性很强的单项设计项目,可以由总体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给其他有资格的专业设计单位承担。
初步设计必须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为依据。没有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不能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没有批准的初步设计,不能提供设备订货清单和施工图纸。
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能达到确定港内外配套项目的建设规模,水陆域总平面布置,装卸工艺,设备选型和数量,港区总定员,水工及其他主要建构筑物的结构型式,总工程量,单项工程量,总用水量,总用电量,总概算以及三大材用量等。
一、初步设计文件的组成和篇、章、目录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主要设备材料、工程概算和设计图纸四篇组成。其中,第一篇设计说明书分二十二章。港口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应按规定的篇章顺序编制(不论有无内容)。
港外铁路、公路、供电、供水、生活区等港外工程的初步设计,如由港口工程总体设计单位统一编制,可单列篇章或并入相应的篇章;如由总体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有关专业设计单位编制时,可单列分册,应与港内工程初步设计同时编制,其三材和概算由总体设计单位审查确认后汇总。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的设计说明书的篇、章目录如下:
第一篇 设计说明书
第一章 总论
第二章 自然条件
第三章 货运量和船型
第四章 总平面布置
第五章 航道
第六章 装卸工艺
第七章 水工建筑物
第八章 陆域形成和道路、堆场
第九章 港区铁路
第十章 生产、辅助生产、和生活及生活福利建筑物
第十一章 供电、照明
第十二章 控制
第十三章 通信、导航
第十四章 给排水、消防、污水处理
第十五章 采暖、通风、除尘
第十六章 机修
第十七章 供油
第十八章 环境保护
第十九章 安全和卫生(或劳动保护)
第二十章 节能
第二十一章 施工条件、方法和进度
第二十二章 投资和经济效益分析
第二篇 主要设备及材料
第三篇 工程概算
第四篇 设计图纸
二、设计说明书各章的内容
第一章 总论
本章主要内容包括:
1.初步设计的依据:已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及其他由上级机关下达的文件等。
2.设计分工。
3.设计的简要说明:建设内容和规模,设计内容、范围及有关设计技术资料。
4.主要的技术经济指标。
5.设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需设计审查时确定的问题。
本章为初步设计主要内容的简要缩编,以简明扼要的文字将本设计概括说明,使读者对本设计得到一个基本的概念。
第二章 自然条件
本章主要内容包括:
1.港口地理位置。
2.地形地貌:港口所在地区河床、河势或海岸演变和分析,附必要的地貌或河床演变调查分析报告结论。
3.地质构造:工程地质分析,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简要摘录。
4.水文:水位、流速、流向、潮汐、含沙量等,波浪分析和设计波要素的推算,泥沙运动和回淤分析,附必要的调查研究报告摘要或模型试验分析报告摘要。
5.气象:风、雨、雪、雾、冰、气温、相对湿度等,分析影响作业的天数,确定年营运天数。
6.地震烈度。
第三章 货运量和船型

本章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设计任务书规定的货运量任务、腹地范围、分析货种、货源、流向和集疏运方式。
2.根据设计任务书规定的泊位等级,按总体规范的有关规定选择合理的船型,列出其尺度。
第四章 总平面布置
本章主要内容包括:
1.港区的布置与城市规划的关系,并注意与有关用地、交通、环保、消防、人防、防汛等要求相适应。这些要求一般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解决,但在初步设计中亦需加以确认或进一步明确。
2.港区布置与远景发展的关系。
3.港区布置与相邻单位的关系。
4.水域布置:防波堤、口门和港内航道的方位及尺度,港内泊稳条件,码头前沿线位置、长度、码头面标高和前沿水深,调头地尺度,锚地位置和面积,工作船码头布置等。设计中的布置均应阐明理由和依据。
5.陆域布置:码头陆域的平面布置和高程设计,港内道路、铁路线路及分区车场等设施的布置,以及与港外道路、铁路的衔接,仓库、堆场、生产、辅助生产和生活、生活福利建筑物以及管线综合布置、防汛设施、围墙、绿化带等的布置。设计中的布置均应阐明理由和依据。
6.港作车船,包括规格、数量以及配备的理由。
7.主要工程量和港区建筑物一览表。
在初步设计中,对港区总平面布置应在多方案比较的基础上列出二个以上方案的优缺点,并提出推荐方案的意见和理由。
第五章 航道
本章主要指外航道设计,主要内容包括:
1.航道的定线和尺度,常规助航标志的布置。
2.航道回淤强度和回淤量的推算。
3.土质和基建、维护挖泥量的计算。
4.挖泥船的选择。
5.抛泥和吹泥区的布置。
对航道设计应作多方案比较,列出二个或二个以上方案的优缺点,并提出推荐的意见和理由。
第六章 装卸工艺
本章主要内容包括:
1.工作天数、泊位利用率的确定,不同泊位的装卸工艺流程和作业方式。
2.泊位通过能力的计算,列出计算公式和采用的设计参数。
3.装卸机械设备的选型及其额定能力、技术规格。
4.仓库、堆场面积的计算和确定。
5.对防火防爆、防止污染、控制方式和管理的要求和措施。
6.作业区的划分。
7.装卸工人人数,并列出全港区的总定员。
8.直接装卸成本的计算。
9.装卸机械设备配备表。
在初步设计中,对装卸工艺应作多方案比较列出二个或二个以上方案的优缺点,并提出推荐方案的意见和理由。
第七章 水工建筑物
本章主要内容包括:
1.设计水位、设计波要素、地震及采用的土壤物理力学指标、建筑物等级。
2.船舶撞击力、系缆力、波浪力、机械设备荷载、作业荷载等的计算和确定。
3.设计荷载的组合。
4.结构方案选定的过程简述及其优缺点对比。结构的选型,应合理地利用和适应各种外界条件,并考虑到施工方法、顺序和其他的要求。
5.主要结构的计算方法(主要公式和有关参数的选取)及计算结果,包括基础处理措施、沉降计算、抗震计算及抗震措施。
6.特殊结构的处理和要求。
7.试验结果和建议,并附有关试验报告。
8.工程量。
在初步设计中,对港口水工建筑物应在多方案比较的基础上列出二个以上方案的优缺点,并提出推荐意见和理由。
第八章 陆域形成和道路、堆场
本章主要内容包括:
1.大面积陆域形成的原则,填挖方平衡情况,填料的来源和对填料的要求,填筑的方法、地基和填筑场地加固处理方案等,包括大型围埝、临时护岸等设施。
2.道路、堆场基础处理方案及面层结构和轨道基础结构的确定。
3.工程量。
设计中应作方案比较,列出二个或二个以上方案的优缺点,提出推荐意见和理由。
第九章 港区铁路
本章主要内容包括:
1.管理方式。
2.平面布置及纵断面设计。
3.运行组织。
4.通讯信号。
5.定员、房建。
6.机务。
第十章 生产、辅助生产和生活及生活福利建筑物
本章主要内容包括:
1.建筑设计:根据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确定主要建筑物的平面布置、层数、层高、立面造型及对室内采光、采暖、给排水、供电、通风、消防、人防、装修、隔热、保温、防水等采取的措施。
2.结构设计:即选型、柱网、防火墙、屋面结构、围护结构、地坪结构、基础型式、地基处理、主要结构的材料、抗震设防构造措施的确定等。
3.生活区平面布置、建筑面积及主要建筑物的建筑设计和结构型式。

4.工程量。
设计中需要时应作方案比较,并提出推荐意见和理由。
第十一章 供电、照明
本章主要内容为:
1.供电电源、路径、电压、回路数、敷设方式及总降压站、变(配)电所的布置。
2.负荷情况,包括设备容量、计算负荷、功率因素补偿方法、配电网络、运行方式、变压器的选择和线路等。
3.照明照度的选择、户外照明设施。
4.主要工程量。
第十二章 控制
本章主要内容包括:
1.装卸作业的流程控制模式。
2.作业区管理的控制模式。
3.控制设备的配备。
第十三章 通信、导航
本章内容主要包括:
1.有线电话、无线电话、调度电话、港内广播系统、工业电视监视系统等的设备选择、容量、线路方式等。
2.导航雷达。
3.通信、导航台站的位置和建筑结构型式。
第十四章 给排水、消防、污水处理
本章内容主要包括:
1.港区用水量包括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量的计算。
2.水源、水质分析、接管点位置、供水量和水压等,自建水源的取水、输水、净化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布置。
3.排水系统的布置、坡度、出口标高、管径、管材等。
4.环保部门对排水的要求,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和设施。
5.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站、消防栓等的布置和设计。

第十五章 采暖、通风、除尘
本章内容主要包括:
1.采暖系统的型式、组成、耗热量、设备等。
2.通风及除尘系统的组成,设备、各系统风量、耗热量、耗水量等。
3.除尘系统的选择和设备。
第十六章 机修
本章内容主要包括:
机修车间、各类机械、设备的修理范围、机修车间的组成、面积、定员和设备(包括规格和数量)。
第十七章 供油
本章内容主要包括:
1.水陆供油方式的选择。
2.加油的种类、油品的储存量、加油站的布置及规模等。
第十八章 环境保护
本章内容主要包括:
1.根据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同意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落实报告书和审查意见规定的有效防止污染和公害的措施。
2.环保设计依据,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处理工艺和排放标准,防治污染设施的种类、构造和操作规范,绿化设计、环境措施概算。
第十九章 安全和卫生(或劳动保护)
本章主要内容为:
生产工艺流程中可能产生的对职工有职业性危害的,应提出防范措施,以符合国家防尘、防毒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章 节能
本章主要内容包括:
在设计中对用电、用油、锅炉、供热及充分利用自然光减少照明、采暖、制冷等能耗,要有合理利用能源的专门论证。贯彻节约能源,以最小的能源消耗取得最大经济效益的措施。
第二十一章 施工条件、方法和进度
本章主要内容包括:
1.主要工程(包括土石方工程)的施工工程量估算。
2.可能采取的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施工条件的建议,临时工程的规模。
3.提出主要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表。
第二十二章 投资和经济效益分析
本章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部颁发的《工程项目投资效益计算方法》计算本项目的财务效益和经济效益。
2.根据交通部(86)交计字290号《关于沿海港口基础设施建设豁免“拨改贷”投资本息范围的通知》,计算本项目的还款能力。
第二篇 主要设备及材料
列出主要设备的技术规格和数量,按单项工程列出三大材数量及其计算依据。
第三篇 工程概算
包括:1.编制说明。
2.总概算表(基础设施及上部设施分列)。
3.分项概算表。
第四篇 设计图纸
下列仅为初步设计中的主要图纸,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情况补充其他必要的图纸。
(一)总平面布置
1.港区位置(包括港外交通)图。
2.港区总平面图,必要时可出外航道平面图、河势分析图。
3.岩面等高线图或地质剖面图。
4.风、浪玫瑰图及流场图。
(二)装卸工艺
1.工艺流程图。
2.主要装卸工艺平面布置图。
3.主要装卸工艺断面图。
(三)水工建筑物
1.主要水工建筑物平面布置图。
2.主要水工建筑物的剖面图和立面图。
3.主要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图。
4.挖泥平面和断面图。
(四)陆域形成和道路、堆场
1.陆域形成平面位置图、高程图。
2.道路、堆场、轨道基础平面布置图。
3.道路、堆场、轨道基础结构及基础处理图。
(五)铁路
1.港内外铁路总布置图、纵断面图。
2.港区铁路站场平面图。
3.港区铁路纵横断面图。
4.港区铁路通信、供电照明、给排水平面布置图。
(六)生产、辅助生产、辅助生活及生活福利建筑物
1.平面图(对有建筑艺术要求的建筑物可附透视图)。
2.立、剖面图。
3.主要生产建筑物及需特殊处理的建筑物的基础图。
4.生活福利区总平面图及其主要建筑物的平、立、剖面图。
5.建筑物一览表。
(七)供电、照明
1.35千伏变电所工艺平面布置和35千伏、10--6千伏侧结线系统图。
2.10--6千伏变配电所工艺平面布置和10--6千伏系统图。
3.高低压动力照明总布置图。
(八)给排水
1.给排水管道总平面图、消防设施布置图。
2.给排水工程建筑物平面、工艺图。
(九)参考图签
----------------------------------------------------------------------------------------------
单 位
----------------------------------------------------------------------------------------------
制 图 | | 组 长 | |
------------|------|------------|------| 工 程 名 称
描 图 | | 室主任 | |--------------------------------------------------
------------|------|------------|------|
设 计 | | 设计总 | | 图 纸 名 称
| | 负责人 | |
------------|------|------------|------|--------------------------------------------------
校 核 | | 总工程师 | | 阶段 | | 比例 | | 日期 |
------------|------|------------|------|--------|------|--------|------|--------------
项目负责人 | | 院 长 | | 类别 | | 图号 | |
----------------------------------------------------------------------------------------------
三、初步设计文件质量的基本要求
设计单位应对初步设计的质量全面负责,并在设计文件中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1.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和部颁技术规范、标准和批准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千方百计降低工程造价,严格控制工程规模和投资。凡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工程项目,中标单位作初步设计时所编报的总概算不得超出中标时的投资控制数,且不得改变中标时的投资控制数的确定原则。
3.总面积布置合理,生产工艺流程合理,切合实际,使用安全、方便、可靠、节能,便于维修和管理。
4.对环保、劳保、节能、防火、消防、抗震、防汛、防台等均有切实有效的措施。
5.基础资料齐全、准确可靠,选用各项设计参数经济、合理。
6.设计原则合理,计算方法正确,工程量计算无误。
7.概算编制项目齐全,选用定额恰当。
8.文字说明全面,简明扼要,语法通顺。
9.图纸内容齐全,比例合适,图面清晰,字体端正,无“错、碰、漏、缺”,签名齐全。
设计单位应争取每个项目都能达到优秀设计的水平,并不断创造新的技术成果,尽量采用经过鉴定的先进技术、科研成果。
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可以进行主要设备和材料的订货,编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准备,安排基建计划。
设计要做到消耗指标低、劳动定员少、劳动生产率高、成本低、占地少。
四、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和修改
1.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74号《关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若干规定》,总投资三百万元以上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和总投资一百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交通部审批。其中大型项目的初步设计,由交通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国家计委审批。
2.分包的单项工程必须由总体设计单位审查后才能纳入设计文件。
3.设计文件(包括港外工程项目)出版齐全后,由设计单位将全套文件(根据需要由建设单位提出所需份数),及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一并报送项目建设单位。并同时转报或直接报送交通部(报部份数:特大型项目设计文件十四份、工程地质报告二份;大中型项目设计文件十份,地质报告一份;小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六份)。项目建设单位应对初步设计进行初步审查,并向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告。
4.审查初步设计时,需邀请地方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建设银行、环保、消防、卫生检疫、城市规划、施工单位等部门以及有关专家参加。
5.审查初步设计应以设计任务书为依据,不得超出设计任务书规定的规模和范围。总概算超过设计任务书投资控制数的10%或必须修改设计任务书时,必须向原审批设计任务书的单位重报设计任务书。
6.对于已批准的初步设计的总平面布置、装卸工艺和主要建筑物结构,以及建设规模等不得任意修改。必须修改时,应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报初步设计原批准单位审批后实施。
本试行办法原则上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港口工程,根据工程的规模,初步设计文件有关章节可以酌情增减。初步设计文件要加盖设计单位的公章和行政、技术总负责人的印章,并附参加设计人员名册及设计证书编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品牌农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品牌农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农办市[200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林渔业)、畜牧、兽医、渔业、农垦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近年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名牌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一标一名牌”)作为品牌农产品的主体,在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过程中,得到了快速发展。但由于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特别是个别认证农产品的质量不稳定,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得力的问题突出,损害了品牌农产品的信誉, 进而影响政府的公信力。为强化品牌农产品认证后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品牌农产品信誉,加快实施农业品牌战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对品牌农产品监督管理的责任感

  今年是奥运举办之年,全国人民都寄予厚望。切实保障奥运前后城乡居民的农产品消费安全,是各级农业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推进农业品牌战略,培育品牌农产品是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 更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迫切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加强品牌农产品认证后监督管理作为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增强做好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理清思路,明确品牌农产品监督管理的工作目标

  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以提高我国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品牌信誉为目标,遵循“数量与质量并重、发展与管理并举”的原则,充分发挥产业优势、区域优势和特色优势,培育、整合、保护品牌农产品,通过实行市场引导、政策激励、制度创新、体系完善、试点推广、严格监管等措施促进品牌农产品又好又快的发展。各地要抓紧制定扶持培育品牌农产品的激励政策,打造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名牌农产品,建立科学规范的分级监控制度,创新强制淘汰的动态监管机制,确保“三品一标一名牌”认证认定农产品的市场信誉,促进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三、突出重点,狠抓品牌农产品监督管理的各项任务

  深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严格执行《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办法》,继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扎实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推动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各项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狠抓政策引导。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应立足市场,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品牌农产品培育,并从人才、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引导和支持。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积极培育品牌农产品的经营主体。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鼓励支持农产品商标注册,深入挖掘符合地理标志要求的农产品。积极开展名牌农产品推荐认定,加大营销推介力度,树立农产品品牌信誉和形象。

  (二)狠抓制度建设。加快推行农产品分级包装上市,进一步推进农产品标识计划,不断完善生产记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可追溯制度。鼓励和支持生产企业基地和批发市场建立自律性检测制度,并积极推行获得“三品一标一品牌”标志使用权的产品实施免检入市销售。

  (三)狠抓能力建设。加强农产品认证队伍建设,是开展农产品认证管理工作的基本保障和必要条件。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应尽快健全品牌农产品认证认定工作体系队伍,加大对检查员、内检员、检测机构技术骨干人员培训力度,完善检查员、内检员培训和注册管理,建立淘汰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组织农业科技人员深入农村,广泛开展标准化生产技术服务指导,推广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业投入品。

  (四)狠抓过程监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管辖区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获证单位进行监管,按照风险度和信誉度的等级制定科学合理的动态管理方案,加强现场检查、常规抽查、例行监测等监督手段。要进一步发挥农产品认证、技术推广和农业执法等机构人员的作用,集中抓好生产过程技术指导、认证的生产环节审核和证后的市场监督检查,重点突出对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包装标识、产品质量、生产档案记录和生产经营者行为的执法监督,严格规范认定认证行为。

  (五)狠抓问题查处。依法加强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不断提高抽查频率,逐步扩大产品覆盖面,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加大违法惩戒力度。对获证单位或个人不按照标准要求生产或滥用认证标识的,视情节严重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认证证书。对伪造、冒用、转让认证证书或标志等行为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依法从严查处。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四、加强领导,完善品牌农产品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2008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各部门目标任务,积极争取计划、财政部门的支持,创新发展模式,进一步把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建立应急机制。要关注舆论报道,防止对认证认定产品的不当炒作。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果断处置。要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研究制定相关应急处置规范,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确保能够快速反应和有效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三)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巩固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以强化品牌农产品标志管理为突破口,规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生产经营行为,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以明确责任,实行责任追究为突破口,全面落实各级农产品认证认定机构的职权和责任。要加大监督力度,落实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属地管理责任。

  (四)开展专项检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品牌农产品认证认定工作机构,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在4-5月间对本地认证认定或推荐的品牌农产品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并于6月20日前将检查报告和方案报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抄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淮南市注册会计师工作规定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


淮南市注册会计师工作规定

淮南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必须遵守法律、法规。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公正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依法承办下列审计业务:
(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具体包括:
(一)设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提供会计管理咨询;
(二)代理纳税申报,提供税务咨询;
(三)培训会计、审计和财务管理人员;
(四)承办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和单项资产评估;
(五)基建审计业务;
(六)其他会计业务。
第七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验资报告、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依法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证明。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私人企业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也应当由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出具审计报告。
第八条 在审计事务所工作的注册审计师,经认定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可执行本规定的业务。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的,应负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对未经批准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单位,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