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的通知
国税函[2009]3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已于2009年7月15日由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分别代表内地和澳门在澳门正式签署。该议定书还有待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现将该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附件:《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n9224800.files/n9224799.rar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维修与设备购置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维修与设备购置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规字〔2013〕117号
国家林业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直属事业单位维修与设备购置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和支出内容,明确项目资金申报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我局制定了《国家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维修与设备购置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3年9月30日
附件:国家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维修与设备购置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http://www.forestry.gov.cn/uploadfile/main/2013-10/file/2013-10-11-3350889eaff04d91a66182e33e9d65b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