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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七届第62号)

时间:2024-07-12 14:35:5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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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七届第62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七届第6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1992年9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杨尚昆
                                   1992年9月4日

关于印发《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的通知

国税函[2009]3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已于2009年7月15日由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分别代表内地和澳门在澳门正式签署。该议定书还有待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现将该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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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n9224800.files/n9224799.r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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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维修与设备购置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维修与设备购置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规字〔2013〕117号



国家林业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直属事业单位维修与设备购置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和支出内容,明确项目资金申报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我局制定了《国家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维修与设备购置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3年9月30日




附件:国家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维修与设备购置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http://www.forestry.gov.cn/uploadfile/main/2013-10/file/2013-10-11-3350889eaff04d91a66182e33e9d65b1.pdf